32社区贫困群体确定及主要应用指标 从粮食生产来看,若当年生产的粮食不出售的话,马苦寨绝大多数农户的粮食应该够吃,少数农户尚有剩余粮食出售,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草果和喂养牲口。据农户调查了解到,马苦寨90%左右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草果,草果收入户与户之间相差很大,最高的农户年草果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,最低的不到1000元,大部分农户在3000~6000元之间,且年与年之间相差甚大。由于马苦寨经济收入低,且单一,为了解决吃饭问题,全村绝大部分农户每年年初都要到乡信用社贷款以购买优良种子(水稻和玉米)、化肥和农药,据调查,全村每年贷款的数量在8万元左右。为了归还贷款和购买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,粮食收割后,他们不得不出售部分粮食归还贷款,因此,导致部分农户每年缺粮1~3个月,少数缺粮达4~6个月。 通过调查组与社区中领导、妇女、贫困农户等不同人群的座谈和走访调查,大家一致认为,房屋的好坏、是否有草果地是当地社区衡量某农户是否贫困的主要标准。若某农户仍居主在哈尼族传统的毛草房,说明该农户缺乏劳动力、粮食不够吃、无经济能力修建当地时兴的石棉瓦房;若某农户无草果地,表明该农户缺乏劳动力而无能力经营草果地,或是刚成家的年轻农户,因此,这些农户无经济来源,因此,成为社区中较为贫困的农户。基于上述标准,村民们将社区78户分为四大类:第一类为富裕群体,目前仅2家,其中1户有大量的草果地,每年草果收入都在20000元以上,另1户是因为1人在外工作,有固定的收入来源;第二类是贫困群体,共有5户,主要是因丈夫死亡、生病、老人等原因导致劳动力缺乏而引起的贫困,最明显的特征是房屋差、粮食不够吃、无草果地;第三类叫做温饱型农户,其主要特征是粮食基本够吃,且有草果地,但面积不大,草果收入在3000~6000元之间,这类农户是社区中的主要群体,约占社区总农户的一半以上;第四类可叫做资源型贫困农户,主要由社区中刚结婚立业的年轻农户组成,这类农户主要是因为无足够的耕地和林地资源,因而存在粮食不够吃和缺乏经济来源,因此,暂时无能力修建房屋,所以,相对村寨一般农户来说,比较贫困,该群体约占社区总农户的1/4左右。从以上社区农户分类可以看出,目前,与资源分配、使用有关引起的农户贫困主要涉及社区中的第二、第四类这两大群体,这两大群体处在社区的低层,是社区中最贫困的群体,也是最需要帮助和扶持的群体。 33社区贫困与森林资源分配的关系分析 从表相来看,在调查社区,无论从林地资源的分配,还是从管理角度等方面来看,调查社区体现了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均等性。但是,通过调查深入调查和参与社区的一系列活动,调查组发现,社区森林与贫困有非常紧密的关系,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农户,特别是大家公认的社区贫困农户的产生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[4]。 331林地资源的占有与经济收入 长期以来,马苦寨都实行社区集体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模式,但这主要体现在对林木的采伐和竹笋的利用等方面,对于除木材采伐和竹笋采集以外的方面,如林地的使用、其他林副产品的采集等等,社区集体管理很少。正是基于上述原因,导致社区农户在占有林地使用的面积上相差甚大,且质量上也明显不同,通过在林地上种植、经营草果,获得的经济回报将相差甚大,因而导致社区贫困的产生。从调查中发现,该社区中个别农户经营的草果地遍及整个集体林和保护区内,面积达到几公顷,每年的草果收入上20000元,社区中大部分农户每年从草果种植上的也在3000~6000元之间,但是,对于社区中大家公认的最贫困农户来说,由于缺乏劳动力,没有能力在集体山林、甚至保护区内占用一些地块种植草果,即或以前占有一些林地,但因无劳动力经营,而没有什么收成,因此,对于这类农户来说,因缺乏劳动力,失去了经营草果以获得主要经济来源的机会,因此,他们成为社区中最贫困群体。社区中无林地使用权的另一类群体是刚成家立业的年轻农户,草果生长因为需要特殊的环境,因此,无论是集体山林或是自然保护区,一些有利于草果生长的林地环境早以被占用,对于这些刚成家的年轻农户来说,他们只能从父母、兄长处分得属于自己的份额上精心经营管理,获得收入,不能再开辟新的草果地,基于此,这类农户的贫困也主要是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等性,使他们成为社区中相对贫困的群体。 332烧柴的采集 根据《村规民约》,为了保护集体山林,近几年来,村民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采集烧柴,且只能砍一些死、干的柴禾。该规定对于一般家庭来说,应该算是公平的,但对于缺乏劳动力的老弱病残家庭来说,就有失公平,因为,对于这些平时劳动力就非常缺乏的家庭来说,能够将田地经营好,解决吃饭问题就很不一般了,还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年的烧柴准备好,否则,则视违反规定,受到处罚。因此,从《村规民约》本身来说,就失均等,没有考虑社区中老弱病残农户的利益。 333建房用材的采伐与利用 依据《村规民约》的相关规定,社区村民的确需要建盖房屋的,可口头向护林员提出申请,同意后即可采伐。实际上,该规定是为社区中经济条件较好和一般农户制定的,未顾及社区中最贫困的老弱病残这部分农户。因此,林木采伐利用也失于资源的均等性。从调查中发现,社区中最贫困的这部分农户至今居住在矮下的房屋中,就连喂养牲口的圈舍都难以建盖,因为,他们没有资金和劳力砍树修建房屋,当然就没有提出这些要求了。 334非木材林产品的利用 除草果种植是当地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外,采集竹笋、野生蔬菜和各类野生菌类野生社区农户重要的现金来源之一。但是,对于上述的有老弱病人的家庭来说,也是望尘莫及,因为,他们没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投入,因此,只有失去获得该经济来源的机会。 335参与社区森林管理的决策 由于该调查社区处在一个边远的和少数民族集中的山区,男女存在很大的不平等,村寨许多的集体活动都只能由男人参与,无论在家庭还是村寨集体等许多事情的决策上,都是男人说了算,因此,对于那些失去丈夫的家庭来说,他们就无缘参加社区集体的一些活动,因此,就不能将自己的困难、想法或需求说出来,在某种程度上,他们就从社区集体这个大家庭中分离出来。 政策出台时间农地方面林地方面1950~1953土地改革政策,农地、林地划给农户所有和经营管理1953~1960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时期,农地、林地归合作社和公社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管理1961~1980村社集体时期,农地、林地归社区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管理1980~1983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林业“三定”政策1993~994“四荒”转让政策1998~1999农村土地延包政策天然林保护政策2002颁布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 2014年3月绿色科技第3期4相关问题讨论及建议 41相关公共资源均等性使用的政策及法律滞后
依据中国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,社区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由社区农户使用和经营管理的农地、林地、牧地等自然资源,其所有权属于社区集体或国家所有,使用权可属于社区集体、社区农户以及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及企业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。为了有效、合理地管理与利用公共资源,自新新中国成立以来,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,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法规以确保农地、林地、牧地等公共资源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(表1)。然而,就这些公共资源使用的均等性、公共资源使用与农户贫困的关系,特别如何考虑、顾及社区中边缘群体的利益等方面研究甚少,相关公共资源分配、使用、管理中也未涉及这方面的内容,特别是如何保护和支持社区中贫困农户、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力和利益,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社区的扶贫,特别是社区中贫困农户的真正脱贫和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制造了障碍。要真正解决上述问题,就需要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,出台相应的政策、法规以确保社区中的贫困群体真正获得公共资源使用权和均等性。 |